河北省眾創空間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 13號), 引導我省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依據科技部火炬中心《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 120號) 等相關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眾創空間是以創業者、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功能是為其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新創業場所,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點,開展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發展新企業、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三條
省科技廳負責對全省眾創空間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省級眾創空間的備案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和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眾創空間認定備案的評審核查和擇優推薦等工作。
第二章 省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第四條
省級眾創空間實行備案管理。申請備案省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設立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在河北省內注冊,注冊地與實際運營地址一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主體主營業務與眾創空間運營管理一致,成立并已實際開展運營1年以上,且至少報迭1年真實、完整的火炬統計數據,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
3.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的有效租期),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具有能夠為創業者共享使用的供接待、展示、會議、試驗、檢測等的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4.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或企業總數不低于10家;
5.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獲得融資;
6.擁有與眾創空間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專業運營團隊,具備職業化孵化服務隊伍,有至少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與眾創空間發展具有密切聯系、專業配置合理的創業導師達到3名以上;
7.通過建立天使投資基金或與投融資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等方式,具有完善的投融資服務功能;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
8.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
9.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 活動不少于10場次;
10.具有完善的運營工作機制和服務管理制度,包括項目進選、入駐服務、畢業或淘汰機制、財務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制度等。
第五條 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研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其經營項目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或現代服務業發展要求;
2.創業團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均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
3.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創業團隊和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第三章 認定(備案)與管理
第六條
省級眾創空間的認定(備案)程序:
1.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眾創空間的認定(備案)工作,并依照本辦法擇優推薦;申報主體(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向所在地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各歸口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對申報主體進行實地考察,審查通過后推薦至省科技廳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
3.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申報主體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擬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的,經研究審定,以省科技廳文件形式備案為省級眾創空間。
第七條
省級眾創空間在認定(備案)時,場地面積不能重復計算。
第八條
省級眾創空間按照國家、省政策和文件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
省級眾創空間應按國家及省有關統計要求,及時填報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連續2年未上報統計數據的取消其省級認定(備案)資格。
第十條
省科技廳對省級眾創空間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紐織對省級眾創空間開展運營評價。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為一年,整改期滿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取消其省級認定(備案)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進行省級認定(備案)申報。對評價優良的運營主體,優先向科技部推薦申報國家級認定(備案)。
第十一條
省級眾創空間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認定條件發生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所在地歸口管理部門報告,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廳捉出變更申請,經批復后生效;不
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廳提出取消認定(備案)資格建議。
第十二條
眾創空間在申請認定(備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省級眾創空間參評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成為眾創空間的,取消其省級資格,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科研信用記錄。歸口管理部門在審核推薦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地科技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相關管理辦法,并報省科技廳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省科技廳《河北省省級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冀科高〔2016〕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