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
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區管委會改發局,各國家級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0年3月30日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工作指引(試行)
為落實《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冀科資規〔2020〕1號,以下簡稱《細則》),推動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領、發放和使用
(一)企業申領
1.申領單位資質要求
通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管理規范,無不良誠信記錄,與合作的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利益關聯關系。
2.企業申領
企業可根據需要在信息平臺多次申領??萍夹椭行∑髽I每年的創新券累計申領額度上限為10萬元,重點支持對象每年累計申領額度上限為15萬元。創新券每次限按服務合同總金額的50%申領。企業登錄信息平臺,填寫《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申請表》(附件1),并按要求掃描上傳相關附件:
(1)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損益表),加蓋公章。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
(2)創新服務合同(可參照科學技術部《技術合同示范文本》)。
(3)服務收費價格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明碼標價的創新服務,應提供價格收費標準、非創新券服務的實際收費佐證材料。
(4)企業、創新服務提供機構的誠信承諾書(附件2、3)。協助“自動獲得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備案有關信息。涉及國家重點實驗室多個依托單位的,任意一個依托單位出具承諾書即可。
(5)根據需要臨時明確需提交的材料。
(二)申領審核
地方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規范的創新券申領審核具體工作流程,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事業單位在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臺”“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等,對合同雙方資質、經營范圍等信息進行核查。首次審核結果反饋應在五個工作日完成,必要時可聘請專家協助評審。審核內容包括:
1.申領企業填寫的注冊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一致性;
2.申領企業是否屬于有效期內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合同中所用企業名稱與在信息平臺注冊時所用名稱是否一致;
3.創新券申領用途和企業經營范圍以及所附合同的信息一致性;
4.創新服務提供機構是否屬于《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自動獲得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名錄》;
5.創新券使用金額是否超過合同金額的50%;
6.申領企業是否列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等欄目或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7.合同的內容是否在以下范圍內:
(1)技術開發:是指受托方為委托方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提供的科技服務;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
(2)技術轉讓:是指受托方為委托方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提供的科技服務。
(3)試驗測試(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檢測和法定檢測活動除外)。
(4)創新方法培訓:企業組織的創新方法培訓活動。
二、兌付
(一)兌付申請
創新活動完成后,由企業先行支付服務費用,并提出兌付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線填寫《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附件4);
2.用券企業項目資金支付憑證及發票;
3.企業對服務結果的驗收報告或認可情況;
4.服務結果佐證(如檢測報告、技術解決方案等)、創新成果佐證(如專利權、著作權、新產品、新工藝、樣機佐證材料)以及項目實施情況總結等(附件5);
創新券在申領后12個月內未提出兌付申請的自動作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出兌付申請的,須在到期前1個月在線提交延期兌付申請。
(二)兌付材料審核
地方歸口管理部門首先對兌付材料進行形式審核。
1.審核兌付申請材料的完整性;
2.依據服務結果確認創新券的實際用途與創新服務合同一致;
3.兌付申請期是否符合細則要求;
4.創新券使用比例是否符合細則要求。
(三)兌付評審
1.地方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專家須從河北省科技創新券評審專家名錄中選聘。評審專家由行業專家和財務專家等組成,行業專家對創新服務合同和服務結果進行審核,財務專家對創新券兌付金額和發票等進行審核。
2.專家評審主要是合規性、完整性審核,內容包括技術服務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行業技術規范、服務收費是否合理等(附件6)。
3.審核結果可為“通過”“不通過”“補充材料再審”。對“補充材料再審”的項目應明確具體要求,經補充材料仍不通過的,退回不再受理兌付。對審核“不通過”的需注明原因,必要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4.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將審核結果在信息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無異議的兌付清單加蓋公章報省科技廳備案。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增加兌付次數。
(四)撥付兌付資金
省科技廳對備案兌付清單項目審核通過后,下達批復文件,由專項辦公室將經費撥付地方歸口管理部門指定賬戶。因年度資金預算等原因未能兌付的,下一年度撥付經費。
地方歸口管理部門依據省科技廳批復的兌付清單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在向企業撥付經費前,企業如出現注銷、資產查封凍結等異常情況的,地方歸口管理部門有權決定不予兌付,相應資金退回專項辦公室。
三、其他
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附件1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申請表
單位:萬元
申請企業 |
| 合同編號 |
| |
創新服務 項目名稱 |
| 地方歸口管理部門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編號 |
| |
重點支持對象 | □高新技術企業 □省科技廳認定的創新英才所在企業 □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省級及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業 □省級及以上“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所在企業 □省科技廳確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業 | |||
聯系人 |
| 固話 |
| |
手機 |
| 電子郵箱 |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手機 |
| |
員工總數(人) |
| 科研人員(人) |
| |
通訊地址 |
| 開戶銀行 |
| |
開戶名稱 |
| 銀行賬號 |
| |
創新券申請金額 (萬元) |
| 合同總金額(萬元) |
| |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 名稱 |
| 依托單位名稱 (若有) |
| |
單位負責人 |
| 手機或固話 |
| |
項目負責人 |
| 手機 |
| |
創新券用途 | □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 □試驗測試 □創新方法培訓 □其他 | |||
創新服務所屬領域 | □電子與信息 □光機電一體化 □生物與醫藥 □新材料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 □資源與環境 □航空與航天 □地球、空間及海洋工程 □高技術服務業 □農業與農村 □其它 | |||
年度申領額度上限(元) |
| 剩余額度(元) |
| |
企業主營業務概況及創新服務應用簡介 |
| |||
備注 |
注:此表格以信息平臺為準,加“*”號項由企業選擇填入。
附件2
河北省省級創新券誠信承諾書
(科技型中小企業填寫)
我單位承諾:
1.保證合同信息、創新活動以及所提交的所有資料真實、有效;
2.與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包括與其依托單位(如有)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利益關聯關系;
3.長期保存創新券相關原始資料,配合監管機構進行調查;
4.已知曉可能存在已領券不能兌付的情況;
5.申請創新券的為非涉密項目,可滿足創新券審核流程中信息披露要求。
如有不實或不當,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愿承擔、接受行政或刑事處罰。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服務誠信承諾書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依托單位填寫)
我單位(依托單位+創新服務提供機構名稱),與(用券企業名稱)簽訂了創新服務合同,保證合同信息的真實性和服務價格未有虛報,并且與該企業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如有不實,我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愿接受相應處理。
申請創新券的為非涉密項目,可滿足創新券審核流程信息披露要求(注:涉及商業機密可特別處理)。我單位承諾長期保存創新券相關原始資料,配合創新券監管機構進行相關調查。
特此承諾。
承諾創新服務提供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依托單位(如有,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此承諾書在服務機構首次備案時提供。
附件4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
單位:萬元
企業名稱 |
| 合同編號 |
| |||||||
創新服務 項目名稱 |
| 地方歸口管理部門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編號 |
| |||||||
重點支持對象 | □高新技術企業 □省科技廳認定的創新英才所在企業 □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省級及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依托企業 □省級及以上“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所在企業 □省科技廳確定的其它科技型中小企業 | |||||||||
辦公地址 |
| 注冊資本 |
| |||||||
聯系人 |
| 手機或固話 |
| 電子郵箱 |
| |||||
創新服務所屬領域 | □電子與信息 □光機電一體化 □生物與醫藥 □新材料 □新能源與高效節能 □資源與環境 □航空與航天 □地球、空間及海洋工程 □高技術服務業 □農業與農村 □其它 | |||||||||
①企業主營業務、產品(技術)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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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合同約定服務應用達到的技術水平、指標 |
| |||||||||
③結果佐證已達到的技術水平、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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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服務提供機構信息 |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依托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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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
| 手機或固話 |
| |||||||
項目負責人 |
| 手機或固話 |
| |||||||
地址 |
|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稱 |
| ||||||||
合同額 |
| 用劵金額 |
| |||||||
合同起始日期 | 至 | 合同簽訂日期 |
| |||||||
創新券用途 | □技術開發 □技術轉讓 □試驗測試 □創新方法培訓 □其他 | |||||||||
合同 | ||||||||||
承諾書 | 附件 | |||||||||
服務結果證明 | 簡介服務結果(比照②擬購買創新服務應用規劃),服務結果證明附件 | |||||||||
資金證明/發票 | ||||||||||
審核機關意見 | (蓋章) |
注:此表格以信息平臺為準。
附件5
河北省科技創新券
創新服務結果證明材料說明
各單位根據國家或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監管部門要求,參考以下材料清單開展資料整理、審核、評審等系列工作。
以下資料通過創新券信息平臺提交。
一、軟件類項目
技術資料:如,項目開發計劃、需求分析、結構和功能設計說明書、測試分析報告、軟件維護手冊、用戶使用手冊等。
軟件本體:WINDOWS或安卓操作系統上可運行的軟體。其他操作系統的軟件,需提供操作系統安裝軟件或模擬機。軟件本體應包含運行庫等運行環境。
操作視頻:主要功能(對主界面中的所有菜單中的至少三個功能)演示并配解說的視頻,用屏幕錄制軟件進行錄制、WINDOWS自帶的媒體播放器能播放。
認證文件(如有):如軟件著作權證、第三方檢測報告等。
二、設計類項目
如:設計圖、施工圖、裝配圖、印刷線路板圖(PCB)等。創新服務結果已形成實物的,提供照片。
三、檢測類項目
檢測分析報告,含理化分析、圖譜等檢測結果。內部工作流程文檔,如工作審批單、試劑領取單等,留存備查。
其他類型的項目服務過程中涉及檢測的,按以上要求執行。
四、專利權轉讓項目
專利登記簿副本(轉讓完成后的)或手續合格通知書等標明著錄項目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專利說明書。
專利轉讓項目必須是發明專利。
附件6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發放審核表
(供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參考)
企業名稱 | 合同編號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是否合格 |
企業資質 | 用券企業是否經營正常(無注銷、失信等情形) | □是 □否 |
科小認證是否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 □是 □否 | |
是否有重點支持對象相關證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內 | □是 □否 | |
核定企業用券金額 | 年度內最高可用券金額 | □10萬元 □15萬元 |
年度內已用券 萬元,年度內可用券最高余額 萬元 | ||
發券 審核 發券審核 |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申領表是否填報齊全 | □是 □否 |
申領表內容是否與相關佐證信息一致 | □是 □否 | |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或其依托單位已在信息平臺注冊備案 | □是 □否 | |
服務供需雙方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利益關聯關系 | □是 □否 | |
服務是否符合用券企業經營范圍 | □是 □否 | |
是否范圍內允許的研發活動或科技創新 | □是 □否 | |
創新服務合同雙方、創新服務提供機構依托單位誠信承諾書 | □是 □否 | |
創新券使用金額是否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 | □是 □否 | |
評審 意見 | □通過 □不通過 □補充材料再審 £補充材料通過 需補充: | |
意見說明 | ||
批準額度 萬元 |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兌付評審表
(供地方歸口管理部門參考)
企業名稱 | 合同編號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是否合格 |
資質 | 用券企業是否經營正常 | □是 □否 |
用券企業科小認證是否具備且在有效期內 | □是 □否 | |
用券企業是否有重點支持對象相關證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內(此條限享受15萬元最高額度企業審核) | □是 □否 | |
是否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等欄目或科研誠信不良記錄 | □是 □否 | |
創新服務提供機構或其依托單位已在信息平臺注冊備案 | □是 □否 | |
服務供需雙方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利益關聯關系 | □是 □否 | |
| 兌付申請是否在有效期內提出 | □是 □否 |
服務結果 | 河北省省級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是否填報齊全 | □是 □否 |
是否范圍內允許的研發活動或科技創新 | □是 □否 | |
申領表內容是否與相關佐證信息一致 | □是 □否 | |
創新服務是否符合用券企業經營范圍 | □是 □否 | |
創新活動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及創新券相關要求 | □是 □否 | |
服務結果證明材料是否符合兌付相關要求 | □是 □否 | |
自付資金證明、發票收據等是否為正規、真實票據 金額、用途、當事雙方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 □是 □否 | |
評審 意見 | □通過 □不通過 □補充材料再審 £補充材料通過 需補充: | |
意見說明 | ||
評審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
注:
1.“不通過”及“補充材料再審”的項目,在“意見說明”欄說明原因。
2.各指標相與,得出評審意見。若評審指標均評為“是”,結論應為“通過”;如有指標評為“否”,結論為應為“不通過”或“補充材料再審”。
3.兌付申請材料若與要求有出入但指標評審為“是”的,需在備注欄內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