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稱: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年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號:00021798X/2022-0238
文 號:冀發改環資[2022]492號
發布日期:2022-04-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
2022年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已由省財政廳下達到相關市縣(冀財建〔2022〕17號),為進一步做好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實施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是項目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建設,規范財政資金使用,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準確報送進度數據和信息,確保如期投產達效。各市發展改革委(局)要加強督促指導、協調調度,及時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努力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項目進展情況(附件2)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不定期組織抽查。
二、嚴格項目調整程序
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和投資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照有關規定報原項目批準部門履行調整手續,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投資規模調增的,不再追加省級專項資金;投資規模調減后,達到需相應調減省級專項資金要求的,以及建設條件不落實、長期停滯不前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局)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同時提出省級專項資金調整使用初步意見。
三、做好項目績效評估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驗收,開展績效自評,形成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向市發展改革委(局)報備。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包括項目基本信息、項目管理情況、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績效自評情況等。
同時,為做好2021年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請相關市對照《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開展績效自評的程序》(附件3)進行評估,并形成工作報告(同時填寫附件4、5),加蓋公章于4月21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績效評價工作情況將作為下年度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附件:
1.2022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安排情況表
2.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展情況表
3.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開展績效自評的程序
4.2021年度省級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自評表
5.____市績效自評工作報告(參考提綱)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12日